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
工程实践中,依据签证的内容不同,将工程签证分为工期签证和经济签证;工期签证的主要内容涉及工期问题;经济签证的内容主要涉及费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签证确认可以认定工期顺延,第二十条规定签证可以认定工程量。
工期签证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工期签证确认单、现场确认单、工期签证单等;经济签证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洽商记录单、现场确认单、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签证审批表、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施工现场签证单、收方申请表、现场收方单等。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18条规定,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可以从暂列金额中支出。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4.5条规定,经济签证费用可以与进度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