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物价发生变化,且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或5%)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计算工程价款。
如采用价格指数方式调整价格差额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指数和权重指数调整合同价款,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及权重指数调整合同价款。
如采用造价信息方式调整价格差额的,造价信息以系数形式调整的,按照投标单价乘以调整系数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期外物价发生变化的,如何调整需要区分责任人。
如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按照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较高者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调整合同价款。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按照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较低者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调整合同价款。
计日工根据发包人认可的签证报告签认的工程数量,根据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鉴定单位可以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计算该类计日工单价。
如计日工确实发生,发包人未予签证。鉴定单位也可以根据承包人提供的证据计算工程数量,并根据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鉴定单位可以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计算该类计日工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