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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鉴定 TIAN TONG YUAN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严格依照申请范围进行鉴定

天同源 造价鉴定 :2025-08-04 16:55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的专门性问题,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法院委托和当事人申请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范围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超出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范围作出鉴定意见,属于违反职责的行为,故该超出部分对双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不能作为涉案工程的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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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原告仅申请对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款造价进行鉴定,而鉴定机构超出申请范围对工程总价进行了鉴定。该鉴定容易为当事人制造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故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除非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追认并接受该部分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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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人民法院对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也并非全盘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6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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