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由于合同结构复杂、履行周期长涉及面广,结算阶段常常产生各种争议。根据实践案例,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性质争议:部分投资EPO项目存在合同性质“名实不符”现象,名义上是总价合同,实际执行中被异化为“定额计价合同”。这种合同性质的扭曲导致发承包双方对结算依据产生根本分歧。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合同文件中对承包模式约定不明确,价格形式前后矛盾,如招标文件规定为总价合同,而专用条款又允许按实调整工程量,造成结算时的理解冲突。
价格调整争议:在固定总价合同下,材料价格波动引发的调差争议尤为突出。许多EPC合同要求材料价差在限额设计范围内消化,但当施工图预算已接近上限价时,承包商难以承担超额成本。另一种情况是合同约定不清晰,如某光伏项目因材料调差机制不明确陷入长期纠纷。此外,人工费调整、机械台班价格变化等也可能引发类似争议。
设计变更与合同范围争议:EPC项目常因设计变更的认定及计价标准产生争议,特别是变更是否超出原合同范围。发包方可能将某些工作视为合同内包含内容,而承包方则认为属于新增工程,应当另行计价。这类争议往往源于合同范围界定模糊或工作分解结构不清晰。
限额设计超限争议:许多EPC项目实行上限价控制,施工图按上限价设计,但当概算或预算批复后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结算超过限额设计金额。从工程造价的组成来说,材料涨价属于预备费范畴,但合同常约定由承包商承担此风险,引发投资控制争议。这类争议在近年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背景下更为常见。
多重审核争议:国内EPC项目的工程结算经常面临多重审核、审计,从发包方的造价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到上级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层层审计中各方立场不同,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可能大相径庭。这种审核标准不一致导致的争议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尤为突出。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衔接争议:EPC项目因周期长、金额大,常采用过程结算方式,但过程结算与最终竣工结算的衔接常出现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数据共享滞后、跨部门协作困难等。设计变更未同步采购需求,施工衔接脱节,导致成本失控和结算争议。